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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仁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学习《陕西省律师条例》

2022-11-15

       2022年8月5日,泰仁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学习《陕西省律师条例》。会议由合伙人李青律师牵头学习,带领与会人对条例逐条学习并讨论。


【条例内容】:
     《条例》首先明确了新时代、新环境下律师的政治定位和角色,即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将有关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有效整合,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提供依据;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的竞争行为进行了约束,为建立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律师执业环境,创建规范、专业、高效的律师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将“非律师合伙人”制度纳入立法,是在陕西省“一带一路”发展要求下,对律师事务所发展做出的符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创新举措。
     《条例》还重点在以下方面对律师行业规范发展、律师权益保障方面作出规定:关于公平竞争,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关于调查取证,第三十六条,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律师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履职提供法律顾问等辅助性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关于律师会见权,看守所应当依法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不得限制会见的时间、次数,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看守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加强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该规定有效缓解了当前疫情防控下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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