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受伤,泰仁律师为伤者拿回赔偿
时间:2023/01/12来源: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7045次


【案情分类】:损害赔偿

【委托时间】:2020年1月5日

【案情简介】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你能弄清楚哪种受伤学校需要担责吗?去年鄄城一所小学就发生一起一名女学生被打闹的同学绊倒受伤的事情,这件事拖了一年后,最终法院判定学校要负连带责任作出赔偿。为什么?因为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管理责任。

铃声响起跑去上课,同学打闹把她绊倒

去年6月20日下午,鄄城某小学第三节上课铃声响了,小红像往常一样向教室跑去,在教室门口处,两名同学正在打闹,其中一名同学的腿恰好绊倒了正准备跨进教室的小红。小红当时就痛得倒地起不来了。她先被送往当地医院,后又转到菏泽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检查,小红左臂尺、桡骨骨折,住院期间,小红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

“孩子是被别人绊倒受伤的,别人应作出赔偿。”小红的家长认为。却迟迟没有得到赔偿。

【法院判决】

有关各方都有责,学校也在其中

“小学生下课打打闹闹很正常嘛!”校方认为学校对此没啥责任,而肇事者家长认为学生打闹并不是故意的,也不愿意担责。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红的父亲将肇事的两个孩子和学校一同起诉到法院。

这一案件在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法院认定,在这起案件中,当事双方及学校都有过错,两个孩子打闹是造成小红受伤的直接原因,当然应当担责;而小红在奔跑中没有注意观察前面的情况,未尽到保护好自己的责任,所以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应对未成年的学生尽到监护管理责任,在这一案例中学校也是有责任的。最后判定结果是小红自己承担50%责任,学校和肇事学生承担50%。判令被告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校方赔偿原告1816.7元,两个肇事孩子的家庭分别赔偿原告3633 .4元。

泰仁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律师部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