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仁为刘某涉毒4480克成功保命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6756次



【案情分类】:毒品犯罪

【委托时间】:2020年5月23日

【案情简介】

刘某,男,195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重庆市。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4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陈某与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商议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运输毒品麻古到重庆市进行贩卖。并分别于2020年3月、4月驾车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到重庆市,在小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车内查获红色颗粒状可疑物8包,经称量共计4480克。从查获的8包红色颗粒状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检察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

1、第一时间会见刘某。泰仁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在签订委托合同的当日下午,承办律师严格按照所里规定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刘某,转达家属对其的关心,并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也希望他在里面好好表现,律师会在法律限度内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结果。 

2、多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综合多次会见刘某所得知的案件信息和仔细研究卷宗材料,承办律师形成一个初步的辩护思路,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泰仁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周光发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本案承办律师从程序部分、定罪部分和量刑部分分别讨论,不忽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关心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会见当事人十多次,并在每次会见前后,主动与其家属联系,告知刘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刘某的牵挂;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还对刘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给予深切关怀。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对刘某送去关怀。

4、娴熟的辩护技巧,出色的法庭辩护。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分别从程序部分、定罪部分和量刑部分辩护。程序部分,辩护律师一一指出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问题,缺乏封存笔录、提取笔录和被告人签字,书证程序不合法;定罪部分,辩护律师提出刘某不是出资者,也不是毒品所有者,毒品的本金由他人支付,毒品上家也是他人联系的,所以,刘某的作用比较小;刘某贩毒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量刑部分,辩护律师提出刘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且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符合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在法庭辩护中,辩护律师采取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判决结果】

在承办律师及泰仁刑辩团队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刘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刘某及家属一直希望的就是能保住性命,死缓的结果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安慰。收到判决书后,家属致电泰仁所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泰仁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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