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荣十级伤残,虽是主责,仍获七万赔偿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3914次


【案情分类】:交通事故

【委托时间】:2020年6月23日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2日,赵洪荣驾驶川MX***5号摩托车沿沙府路由团结镇影视学院方向朝沙西线方向行驶至沙府路曾老四火锅店路口处时,与道路右侧由姚玲驾驶的川A***8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赵洪荣受伤的事实,后经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赵洪荣伤残等级为十级。郫县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赵洪荣负事故主要责任,姚玲负事故次要责任。

【泰仁律师总结】

1、本案中,泰仁律师总结,由于我方当事人赵洪荣负事故主

要责任,所以不管是案件的调查还是庭审前的准备都要泰仁律师和当事人更好的相互配合。本案中,律师积极帮助赵洪荣准备案件材料,最终在赵洪荣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姚玲向赵洪荣赔付共计7万余元。

2、 本案中,泰仁律师总结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联系律师,这样律师可以尽早介入,可以更有时间组织完善相关证据材料,赵洪荣案件就是由于的及早介入为他争取最大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泰仁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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