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史,婚后彩礼钱如何判决?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3887次


【案情分类】:离婚诉讼

【委托时间】:2019年3月3日

【案情简介】

龙泉驿区李某(女)因丈夫程某故意隐瞒乙肝大三阳病史而提出离婚。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李某全部返还结婚彩礼8万元,但李某认为丈夫故意隐瞒病史,应当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两人协商不成,李某找到泰仁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并委托周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泰仁律师点评】

问题一:乙肝大三阳患者是否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泰仁周律师解析:不属于。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法律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该法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1、指定传染斌,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传染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所以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问题二:李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周律师解析:这需要视情况二定。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彩礼,关于彩礼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程某如果能够证明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生活困难,并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法院会考虑适当返还彩礼,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彩礼一般不会返还。

最后,在泰仁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本案以调解离婚结案,李某自愿退回程某彩礼4万元,程某将李某的嫁妆返还。

泰仁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律师部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