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而假离婚的风险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6338次


【案情分类】:离婚诉讼

【委托时间】:2020年2月12日

【案情简介】

家住的李先生和赵太太于1997年结婚,婚后第7年因事业单位房改,因当时政策限制,夫妻只能购买一处住房,故二人为了能多买一处住房便协商假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各自买到住房后,办理复婚手续。离婚后,李某从单位购买了一处住房,赵某单位房改进度较慢,近一年才买到一处住房。当赵某找李某复婚时,方知李某已于二个月前与他人结婚。于是,赵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结婚无效。

【泰仁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假离婚纠纷案。假离婚,即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为了共同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形式上看,当事人双方是自主自愿的,实质上隐藏着双方共谋共知的目的,办理机关当时是无法知道的。目的实现后,一旦不能按约定复婚,便会产生因假离婚引发的复婚纠纷。假离婚,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有在人民法院审理中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的。两个机关处理假离婚纠纷其程序不同。

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假离婚,如果当事人一方持离婚证与他人结婚,该婚姻有效;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新婚姻业已确立,所以,要求复婚一方的申请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双方均未再婚,一方要求原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后可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

【判决结果】

经人民法院审理达成的假离婚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持离婚调解书与他人另行结婚的,该婚姻有效;另一方要求复婚的,人民法院要驳回其复婚申请。如果当事人双方均未再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复婚的,人民法院将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泰仁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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