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3819次


【案情分类】:交通事故

【委托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被告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3***C号的轿车在行驶至双华路方向行驶,与同向行人原告罗某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责任认定,被告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川A***81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泰仁律师总结】

1.本案中,当事人委托泰仁律师之前,已经和被告张某与保险公司协商,由于原告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缺乏,法律知识匮乏,保险公司只按农村标准赔偿,赔偿的数额很低,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随后原告决定聘请本所律师,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2.原告罗某委托泰仁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在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罗某为农村户口,但实际情况在法律上已经可以按照城镇的标准赔偿,应当享有城镇标准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我所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出解决方案,并且及时有效的收集有用证据。在开庭时,由于本所准备充分,律师运筹帷幄,最后法院以城镇标准赔偿原告。本所极大的维护了原告的利益,获取了原告的信任。

泰仁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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