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的车祸宣告一场婚姻的结束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4758次


【案情分类】:离婚诉讼

【委托时间】:2020年7月2日

【案情简介】

家住金堂县的陈女士与丈夫邓某2009结婚,原本幸福恩爱,但在今年3月15日,陈女士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左腿严重受伤并截肢。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陈女士30万元,因在住院,所以这笔钱暂时由丈夫邓某领走。3个月后,陈某出院,却发现丈夫突然变了个人,对她不闻不问并提出离婚要求,陈女士某反复思考后,于8月中旬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邓某主张将30万元赔偿款一人一半;陈女士表示“这30万是我失去一条腿换来的”。但是邓某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期间所得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

【泰仁律师点评】

陈女士找到泰仁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进行求助,通过了解这个情况,曹律师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陈女士可以拒绝丈夫平分30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该笔款项是陈女士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陈女士的个人财产。 但是邓某不死心,坚定认为这3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迫于无奈,陈女士委托曹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30万系邓女士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泰仁律师事务所婚姻诉讼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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