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引工伤,泰仁律师助其工伤认定成功
时间:2023/01/12来源: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3571次


【案情分类】:损害赔偿

【委托时间】:2020年6月7日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30日晚,某公司员工秦某某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摔伤,致右锁骨骨折。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秦某某的申请后将伤害认定为工伤。斌斌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10月8日,某某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某公司的诉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案件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并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认定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泰仁律师意见:

秦某某无证驾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其与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属于同一调整范畴,两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某公司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未能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因此,某某公司提出秦某某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意见,缺乏依据。某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秦某某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伤害,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审驳回了某公司的诉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泰仁律师点评】

无证驾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其与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属于同一调整范畴,所以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泰仁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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