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维权切勿忍气吞声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13622次


【案情分类】:离婚诉讼

【委托时间】:2020年2月2日

【案情简介】

同为成都本地人的王某和女方严某通过微信认识并结婚。但在严某破腹产后几天,王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严某考虑到孩子的原因选择隐忍,随后王某更变本加厉的实施了更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女方因家暴形成恐惧心理后,带小孩外出居住,并委托泰仁律师起诉离婚并申请行为保全。法院一审后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期间,男方再次向女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女方报警并留存了证据。二审审理后发回一审重审,发回重审期间,男方通过偿还债务方式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发觉,因此女方要求男方少分财产。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并作出了将孩子判给女方、夫妻财产以男四女六的比例进行分割、男方给予女方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

【泰仁律师点评】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察: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矛盾激化程度,有无和好可能;夫妻是否分居两年以上;过错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重婚、和第三方同居、吸毒和赌博等等情况。本案中,一审认为,男女方经自由恋爱而结婚,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双方结婚已五年,且婚后育有一子,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而且男方也表示希望与女方和好。因此如果法院审查到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认为,本案当事人经过网络认识、均自述缺乏深入了解,相识时间不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生活以及离婚原因看,双方性格差异和婆媳关系等发生矛盾,现在已经分居而难以改善生活状况。女方多次以家庭矛盾报警求助,男方在一审庭审中对是否离婚表达先后矛盾,女方离婚态度坚决。在上诉期间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外伤,婚后生活无法改善,因此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女方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因此,依法发回重审。

从案件来看,首先是法院对家庭暴力证据的审查非常之严格。本案中,女方多次报警求助,且有笔录,病历和医疗票据等证据,但因为只有女方自己陈述被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男方在笔录中从未承认自己向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因此不予认可。如果不是在二审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家庭暴力事件,也许法院还是对男方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予认可。这证明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举证是非常艰难的,让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就是更加艰难的事情。另外法院过于对证据形式的要求,而不根据案件综合考量,行使自由裁量权也是导致家庭暴力难以被追究的重要原因。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当事人家里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另外当事人自己取证的意识也薄弱,还有就是当事人通常不会因为家庭暴力马上报警处理,担心激化矛盾等等多因素的影响。

所以在婚姻关系中如果遇到一方出现家暴的情况,需要大家有很好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并作出了将孩子判给女方、夫妻财产以男四女六的比例进行分割、男方给予女方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

泰仁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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