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客户购买房屋后不愿支付中介费,怎么办?
时间:2023/01/15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4121次


【案情分类】: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8年6月25日

【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18年5月22日与成都某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李某某在房屋成交后向地产经纪公司支付成交价的2.5%作为服务报酬。而后李某某于2015年5月底私自与卖方办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拒绝支付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2018年6月25日,地产经纪公司委托泰仁律师起诉要求李某某支付中介佣金及服务费用。

2018年2月16日,本案被温江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当事人表示,尽量与李某某调解解决该次纠纷。随后,泰仁律师立即联系李某某,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李某某态度坚决,不予协商。

2018年3月7日,本案在温江区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泰仁律师提交了李某某亲笔签署的居间合同、定金合同及房管局备案的李某某与卖方房屋买卖合同等,并提交了中介服务行业收费标准的参考文件。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李某某也当场履行了己方义务,向成都某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了中介佣金。

【泰仁律师评析】

由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及违约赔偿。

泰仁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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