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仁律师成功办理事故车辆非法营运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6399次


【案情分类】:交通事故

【委托时间】:2017年3月6日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6日18时20分,秦某驾驶私家车在非法营运过程中,头北尾南停在房山区拱辰大街大角路口迤北。乘坐在后排左侧的李某没有注意观察突然开启左后门,适有张某驾驶自行车由南向北驶来,自行车右侧与小轿车左后门相刮,造成张某受伤,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认为事故是由李某开启左后门造成,张某受伤并不严重。于是,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驾车驶离现场。

【案件办理】

几天之后,交警找到秦某,告知张某受伤较严重,已经住院手术治疗,并要求秦某配合处理。秦某驾驶的车辆虽然既投保了交强险,也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秦认为自己擅自驶离现场,可能会被认定逃逸,同时交通事故是在非法营运的过程中发生,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秦某感觉事态严重,决定委托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处理整个案件。

泰仁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秦某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并配合秦某接受交警的调查。在处理过程中,泰仁律师向交警提出,当时秦某驾车驶离现场,是因为自认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其无关,且认为张某伤情并不严重,并非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现场。同时,李某、张某及同乘的其他人也均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秦某下车查看了张某伤情,并责备李某不应开启左后车门,还让李某赶紧送张某去医院治疗。因此,秦某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不应被认定逃逸。最终,交警认可了泰仁律师的观点。由于李某一直否认其开启了左后车门,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向各方当事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治疗终结后,张某将李某、秦某及秦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连带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不仅认为秦某肇事逃逸,而且认为秦某是非法营运,属典型的擅自变更车辆用途,拒绝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泰仁律师向法庭提出,交警部门并没有认定秦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无也任何其他证据证明秦某肇事逃逸;秦某将私家车用于非法运营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但该种行为并非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因为,秦某所有的小轿车使用性质为客运,是运送人员。而李某在非法运营中运送的也是人员,运输的并非普通物品或是违禁物品,这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饶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官的认同。

【判决结果】

考虑开启左后车门的李某为在校学生,并无赔偿能力。在法官的主持下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9.5万元,秦某赔偿张某2.5万元,李某赔偿张某2000元。通过泰仁律师的努力,秦某的损失降到了最小。

保险公司向原告王大爷赔偿8万多元人民币。 

【泰仁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买到车辆变更用途或者私家车用于营运,或者没有货运资格去进行货运运输,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存在较大争议。虽然机动车有过错,但是保险合同并无约定在出现上述原因保险公司不陪,所以根据我们泰仁律师的跟进和努力,法院最终作出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理赔的判决,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见。

                                    泰仁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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