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其贫困家庭少年减轻处罚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5045次


【案情分类】:毒品犯罪

【委托时间】:2020年6月6日

【案情简介】

达州某农村19岁谭某, 2020年5月29日在某处贩卖毒品时被某公安局编译经常当场抓获,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谭某拘留,并于同年6月初被人民检察院逮捕并羁押某看守所。

因谭某家庭为农村贫困家庭,远在达州的父母对儿子涉毒一事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如何处理,经朋友介绍找到泰仁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希望能将儿子的处罚减轻。

【办案详情】

1、因谭某家庭困难,处于对谭某父母的同情,本着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泰仁律师决定以法律援助的方式接收谭某父母的委托,作为谭某涉毒案件的辩护人。

2、在接受委托后,曾律师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谭某,并让谭某对涉毒贩卖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得到结论:谭某贩卖毒品一事罪无异议,但官方透露的5.25克海洛因不属实,而是0.25克,加上谭某为第一次贩卖毒品且无不良记录,态度诚恳,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故曾律师认为,此次辩护的成功性很高。

3、在谭某的案件到达某区人民检察院后,我所律师向该检察院邮寄了我所的公函及其相关的证件手续,并在该检察院的官网上进行了预约阅卷时间,在网上确定阅卷时间后,又去到该检察院,将其重要的证据材料通过手机拍照的形式予以了保存和提取。

4、在阅卷后,我所律师再次会见谭某,将谭某前后的供述和本案的相关证据进行对比分析。针对谭某涉案数额并非有5.25克海洛因,立即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律师建议函。该检察院在看到我所律师律师建议函后,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观点,将本案退回原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

5、原公安局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补充侦查后,再一次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后该检察院以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涉案数额为0.25克海洛因,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6、我所律师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后,认真阅读其起诉书和研究本案所有的涉案证据材料,后再一次去成都某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谭某,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准备了本案的辩护词。该辩护词以谭某涉案数额仅有0.25克海洛因和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为中心准备其出庭辩护材料。

7、2020年7月11日,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我所律师围绕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该院对对我所律师提出的李某涉案海洛因0.25克,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本案案件基本事实的辩护理由予以采纳。后该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个结果令本所律师及其谭某的亲属都感到欣慰和意外,谭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本案最终得以圆满地结束。

【律师小结】

很多看似明确的刑事案件,可能会存在着很多的疑点,只是大家不善于研究和发现。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重视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但不能盲目地相信,同时一定要弄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涉案金额的证据是否确实和充分,同时,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一定不要害怕旅途的艰辛和案情的复杂,要将自己所发现的疑点和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案件的承办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做到不放过一个有罪之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只有这样,才会挽救那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失足的人,以至于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泰仁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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