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未过户,泰仁律师助购房者拿回房屋
时间:2023/01/11来源:泰仁律师事务所浏览:5258次


【案情分类】:财产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3月12日

【案情简介】

2018年,段先生与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袁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价25万元转让给他,税费等由段先生承担。当日他就交付了房款,而袁某则将房屋的发票以及房屋产权证交付给他,他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但袁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泰仁律师意见】

2019年,段先生无奈之下委托至泰仁律师事务所,泰仁律师在于袁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以段先生的名义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在30天内为段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具体理由如下:

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陆某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许某的书面同意,但许某作为袁某的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由段先生已经入住八年,且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许某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按常理可推定许某知情。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于袁某提出的段先生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辩称意见,因袁某所主张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段先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

 

泰仁律师事务所财产纠纷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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