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仁交通律师团做“交通事故法律风险防范”讲解
时间:2023/08/25来源:泰仁律所浏览:5960次


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不断增加,虽然刑法将“醉驾”入罪,相对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但因为车辆绝对数量的增加及驾驶培训的形式主义、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仍然是惊人的。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事故风险,2016年10月25日泰仁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赴川内出租车公司进行“交通事故法律风险防范”讲解。在这次讲解中,来自泰仁律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的律师代表主要讲了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且记不要逃逸,首要工作是及时报案,拨打120抢救伤员。但现实生活中,驾驶人大都惧怕家受害人家属殴打,所以,选择了逃逸。事实上这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如果害怕殴打,驾驶人可以离开现场,离开的现场的行为并不味着逃逸,但必须做两件事,第一要报警,第二要拨打120抢救伤者,当你完成了这两项工作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这样就不会认定为逃逸,承担法律责任相对来说是较轻的。

其次,接着的工作就是及时与受害人(或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对于后果严重的,驾驶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不但民事上要赔偿损失,刑事上可能要被判刑入狱。如果和受害人(或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然后再争取责任认定划定同等责任或者更少的责任,那么可以杜绝牢狱之灾了。因为交通肇事犯罪毕竟是过失犯罪,也许看到亲人受伤的当场情绪有可能失控,但事后还是理解驾驶人也是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心态的,如果得到了赔偿(或者超出法定赔偿额),受害人(或者家属)基本还是能够谅解驾驶人的。

之所以不要逃逸,在法律可能要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外,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不予赔偿。因为现在的车辆大都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驾驶人逃逸往往是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责的理由,如果选择逃逸,不但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而会给保险公司省下一大笔钱,而这笔钱就需要驾驶人或者雇主掏腰包了,如果驾驶人没有钱或者雇主不愿意赔,那么驾驶人又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最后,假如交通事故中的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而受害人(或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奇高,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暂时不能取得谅解,进入审判程序后,要继续通过法院和受害人(或者家属)协商,争取取得谅解,其目的是争取缓刑(不存在逃逸情节的情况下)。如果在审判阶段仍然和受害人(或者家属)达不成协议,那么驾驶人也应当拿尽自己所能的拿出赔偿款交给法院,一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的尊重,二是表明自己的愿意赔偿的诚恳态度,但基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自己已经尽心尽力了。这样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即使不判缓刑,刑期也不会太长。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驾驶人千万不要逃逸。

通过本次的交通事故风险防范的讲解,大家对交通事故的风险防范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对泰仁律师事务所有了更多的认识,在这样一支精英团队的讲解下,相信会对交通事故的风险防范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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