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和劳动者都需要知道的
时间:2023/02/13来源:浏览:750次


 受武汉新冠肺炎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延长假期、推迟复工等应对措施。鉴于此,这场疫情势必引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诸多法律问题。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针对这一情况,罗列了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希望能给社会大众指点迷津。

企业家和劳动者都需要知道的


1、在春节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各个政府的规定,125日至1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124日、128日至22日以及28日至29日是休息日。

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期间劳动者未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缺勤扣减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且不能通过调休方式折抵;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两倍工资,但是可以通过调休的方式折抵后不再支付加班费。

2、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安排,劳动者工资如何计算?

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各个政府的规定,23日至27日是迟延复工日。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规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说职工协商有限使用带薪年假、企业自设福利放假等各种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先行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由发放全薪。

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1)优先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 (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与 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其待岗,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3、劳动者疑似患病或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由于这项规定并没有对企业应当支付的具体工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我所在此认为,上述特殊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企业生产经营应受到一定影响,企业可与员工协商特殊期间的工资标准,若后期国家或地方就上述特殊期间企业应支付的工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的,再按照规定执行。

4、因防控疫情迟延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的情形,因此,不可能渴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及时向职工补发工资。

5、在复工延期期间,劳动者拒绝复工吗,劳动者拒绝复工的,企业能否能以违纪处理?

根据各地的规定,对于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前复工,若员工拒绝复工,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上述企业之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迟延复工时间提前复工,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且不得作出违纪处理。用人单位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复工,导致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的,将会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6、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

劳动合同期限在未复工期间届满的,合同续订需要区分用人单位是否愿意与该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拟继续用工,且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合同,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便于取证的形式进行合同签订,或先对合同续订进行确认,待复工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补签尽量注意在复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7、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应当核实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原因再根据核实的原因分别处理。

若确实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上述原因导致矿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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